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认同并致力于维护、推广子逸水晶坊的品牌。
2、拥有独立的店面或专柜(店面经营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专柜不少于3米)。
3、所有代理商及加盟店不得经营子逸水晶坊之外的同类产品,否则作违约处理。
4、具有经营许可证(于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二、代理商根据区域具体分为三级:
A.省级代理
保证金¥8000,首批进货¥5万,每月最低进货量¥8000,一年累积¥12万 (不含首批进货量),可发展二、三
级代理。
B.市级代理
保证金¥5000,首批进货¥3万,每月最低进货量¥5000,一年累积¥8万(不含首批进货量),可发展二级代
理。
★所有代理商均须一次性支付网络推广费¥1000(如果一年进货量超过规定累积总额2万则可无息退还,不含首批进货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并完成额定的进货量及不违约的前提下全部无息退还。
三、 加盟店的设置
1、加盟店以零售为主,省级城市只设3至5家,地级市只设2家,县级市(包括县)只设1家。
2、加盟店每间收取保证金¥3000,首批进货量¥2万。一次性支付网络推广费¥1000。
保证金及网络推广费在合同期满并完成额定的进货量¥5万(不含首批进货量)及不违约的前提下全部无息退。
3、加盟店统一使用子逸水晶坊的品牌标志,统一店面形象。
4、加盟店统一零售价(可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略作适当调整)。
四、 代理及加盟受严密的区域保护
子逸水晶坊在某一区域确定一级代理商后,不再在此区域发展代理商及拓展业务。一级代理商有权在该区域发展下级代理商。合同期内,该区域内所有订单交由当地的一级代理商处理。当地的第一家加盟店享有优先成为该区域一级代理商的权利。
五、代理及加盟可享受快捷方便的网上订货配送流程及资讯交流;更可享受子逸水晶坊遍及全球的优越的网络宣传平台。有关代理及加盟商的信息经子逸水晶坊网站发布后,带来的不仅仅是当地的客户,更可带来周边省份城市的广大客户,届时即使足不出户也可完成各项大交易。
六、代理及加盟可享受优惠的不同比例的换货制度:第一个月可换30%,第二个月20%,第三个月10%(产品须在不损坏、不改装的情况下;换货须提供原始的购货凭证,并负责来回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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