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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经销商总则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认同并致力于维护、推广子逸水晶坊的品牌。
  2、拥有独立的店面(店内经营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或拥有自己的网络宣传平台。
  3、可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如使用子逸水晶坊的品牌标识,则不得经营子逸水晶坊之外的同类产品,如有客户揭
    发或投诉经营伪冒伪劣商品,则作违约处理。
  4、如是店面经营则需具有当地经营许可证。

二、 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将特约经销商分为以下两类:

1、 店面经营(一级经销商)
   ①、首批进货¥5000以上(最低¥5000),一年进货总额累积满¥25000(不含首批进货量)。
   ②、一次性支付保证金¥1000,按额完成指标及不违约的前提下,可于合同期满时全部无息退还。
   ③、连续2个月不进货,则取消经销商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

2、 网络经营(二级经销商)
  ①、预存¥3000即可签约成为子逸水晶坊特约经销商。
  ②、首次提货最高可达¥2000,合同期内需保证每次提货后剩余¥1000作为储备金,余额不足时须及时充值。
    ¥1000储备金于合同期满的最后一次提货时与货款对冲。
  ③、在储备金充足的情况下(多于¥1000),经销商可委托子逸水晶坊直接发货给客户,以减少其中的周转时间。
    发货后子逸水晶坊将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经销商扣款总额及余额。运费由经销商同买方协商解决。

三、签约子逸水晶坊特约经销商投资小、风险低、收益快,还可享受子逸水晶坊快捷方便的网上订货配送流程及资讯交
  流,更可享受子逸水晶坊遍及全球的优越的网络宣传平台。


代理及加盟总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认同并致力于维护、推广子逸水晶坊的品牌。
  2、拥有独立的店面或专柜(店面经营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专柜不少于3米)。
  3、所有代理商及加盟店不得经营子逸水晶坊之外的同类产品,否则作违约处理。
  4、具有经营许可证(于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二、代理商根据区域具体分为三级:
  A.省级代理
  保证金¥8000,首批进货¥5万,每月最低进货量¥8000,一年累积¥12万 (不含首批进货量),可发展二、三
  级代理。
  B.市级代理
  保证金¥5000,首批进货¥3万,每月最低进货量¥5000,一年累积¥8万(不含首批进货量),可发展二级代
  理。
  所有代理商均须一次性支付网络推广费¥1000(如果一年进货量超过规定累积总额2万则可无息退还,不含首批进货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并完成额定的进货量及不违约的前提下全部无息退还。

三、 加盟店的设置
  1、加盟店以零售为主,省级城市只设3至5家,地级市只设2家,县级市(包括县)只设1家。
  2、加盟店每间收取保证金¥3000,首批进货量¥2万。一次性支付网络推广费¥1000。
  保证金及网络推广费在合同期满并完成额定的进货量¥5万(不含首批进货量)及不违约的前提下全部无息退。
  3、加盟店统一使用子逸水晶坊的品牌标志,统一店面形象。
  4、加盟店统一零售价(可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略作适当调整)。

四、 代理及加盟受严密的区域保护
  子逸水晶坊在某一区域确定一级代理商后,不再在此区域发展代理商及拓展业务。一级代理商有权在该区域发展下级代理商。合同期内,该区域内所有订单交由当地的一级代理商处理。当地的第一家加盟店享有优先成为该区域一级代理商的权利。

五、代理及加盟可享受快捷方便的网上订货配送流程及资讯交流;更可享受子逸水晶坊遍及全球的优越的网络宣传平台。有关代理及加盟商的信息经子逸水晶坊网站发布后,带来的不仅仅是当地的客户,更可带来周边省份城市的广大客户,届时即使足不出户也可完成各项大交易。

六、代理及加盟可享受优惠的不同比例的换货制度:第一个月可换30%,第二个月20%,第三个月10%(产品须在不损坏、不改装的情况下;换货须提供原始的购货凭证,并负责来回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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